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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职称工作安排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保证我院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省、市有关职称工作安排和要求,现就做好我院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一)高级、中级
9月11日—12日,各部门组织学习职称文件,初步进行申报人员资格审查,量化赋分。
9月16日—17日,上报参评材料。其中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等单独装档案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评审类型、联系电话。论文、论著的相关检索页夹在本人撰写论文、论著所在页码,在目录上做标识;同时上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张。
9月18日—24日,学院审核资格、赋分,公开展示材料,材料公示在人事处师资科。公示赋分结果,院党委研究确定推荐参评人员名单。
9月25日—28日,发表、填表。高级上报参评材料和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生成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10月10日—11日,上报市职改办资格审查。
10月16日,省职改办资格审查。
10月21日,报送高级材料。
10月22日—23日,中级上报参评材料和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生成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10月24日,中级上报市职改办资格审查。
(二)初级
11月29日—31日,初聘人员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直接认定人员填报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
12月1日—2日,初聘和直接认定人员上报相关材料。
12月5日—6日,初级材料上报市职改办。
注: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转换系列或专业的初级转评人员,需要委托中评会参加评审,其参评材料比照相应中级材料准备。
二、有关职称政策调整
(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
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59号、《关于做好2013年漯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漯人社专技〔2013〕6号等政策规定,从2013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
(二)关于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要求,从2014年起,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除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外,不再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三)关于硕士研究生初聘和单列专业技术岗位问题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要求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发展状况,从2008年起,我省取消了省直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单列专业技术岗位的规定。从2014年起,省辖市直及以上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需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不再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也不再单列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报送材料
(一)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相应高、中评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市职改办留存。没有提交《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二)《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高级3份、中级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三)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评审简表》高级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中级一式20份(参加答辩人员2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四)参加答辩人员的个人业务自传高级一式10份、中级一式5份。
(五)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中级只要原件)。
(六)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中级只要原件),学历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中级只要原件)。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七)任现职以来(高级为近5年,中级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八)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九)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中级只要原件)。
(十)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中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一)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二)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十三)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及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关于学历认证、论文检索和任职年限计算
(一)学历认证
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并在认证报告复印件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学历认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认证,也可通过有关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认证并打印学历认证报告。
(二)论文检索
论文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原件与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一同附上。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三)关于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
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8年9月30日前聘任。申报级别不同、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四、有关要求
(一)职称申报、评审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精神执行,请申报人员认真比对条件,精心准备。
(二)各部门要根据不同系列评审安排及时间要求,妥善安排部门资格审查材料上报及评审工作。
(三)各部门务必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报送有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经部门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及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接收。
(四)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五)申报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六)答辩人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七)各单位和个人可以从“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有关表格可以从“河南职称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O一三年九月五日
拟文单位:人事处 负责人:魏萍
(共印55份)